消费者有购物需求,就有“买真、退款”需求。作为卖方,有义务向消费者证明产品的质量与来源,双方产生分歧时,拒绝退款且要求消费者“自证”的行为,难免有“店大欺客”之嫌。
浙江衢州的徐先生喜欢品酒,除了国酒,他也喜欢喝洋酒,经常会到网上抢购一些洋酒,然而一个月前他在某平台的一次买酒经历,却让他很不愉快甚至万分愤怒。
原来在一个月之前,徐先生在某平台国际海外直购上看中了一款酒,是产自日本的三得利响和丰醇威士忌酒,价格是元,徐先生当即下单付款后就静等收货。
然而徐先生等了十几天都没有等到发货,纳闷之下致电平台店铺,店铺却告诉他这款酒发不了货只能退款给他。徐先生询问原因,店铺告诉他是因为海关政策调整导致的。
细心的徐先生顺手查了一下网络,发现自己看中的这款酒价格涨到了多元,涨幅超过元。徐先生这才恍然大悟,他认为平台店铺之所以压着他已经购买的酒不发,是因为这款酒已经涨价,而且涨幅不小,店铺截留了已经卖出的酒,显然是要卖给别人赚取差价。
徐先生于是坚决要求平台店铺给他这款酒,他说自己已经付款购买,这款酒名义上已经属于他,他也不接受平台退款的建议,他只想要回自己的酒。
在徐先生毫不退让的强烈要求下,平台店铺表示愿意给徐先生元的红包作为补偿。徐先生认为这款酒已经过去一个多月的时间,价格也涨到了多元,理论上还是带给他损失,即使给自己元红包,以自己同样的价格已经买不到当时的那款酒了。
从徐先生与店铺沟通的短信中,店铺还是一口咬住是海关政策调整,不是只针对徐先生一人,而是这个期间的酒水数码等都是受到了影响。但徐先生要求对方拿出海关政策的文件时,对方又一口否决说“对不起,没有!”徐先生也就没退让,自始至终要求的就是“我要那款酒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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